地点
一、征收管理机构名称及职责

1.渝州路办税服务厅:负责主城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和陈家桥国盛鑫汽博城、马家岩二手车市场及场内经营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地址:九龙坡区渝州路86号
联系人:刘晓立
联系电话:68609147 / 68699158
2.北部新区办税服务厅:负责主城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和汽博中心二手车市场及北部新区二手车经营单位的税收征收管理。
地址:重庆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5号(即重庆北部新区高新园水星科技大厦北翼配套写字楼2楼2号)
联系人:蔡伟
联系电话:63082882 / 63082916
3.江南办税服务厅:负责主城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和渝南汽车市场、西部国际汽车城、重庆市旧车交易市场及场内经营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66号,商务楼2楼9号
联系人:王学容
联系电话:62869818 / 62869116二、对外办公时间和有关事项说明
因北部新区办税服务厅由汽博中心搬迁至高新园水星科技大厦,故新办公地点从2014年4月28日起对外办公。因江南办税服务厅属新设,故从2014年5月4日起对外办公,且5月4日—15日暂不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业务,请纳税人就近选择我局另外两个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辆购置税事宜。由此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交多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税率为10%,并且其最低计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现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的最低计税价格是国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系统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自动产生,实行计税价格与购车发票金额比对,如果购车发票金额低于征收最低计税价格则以最低计税价格征收。相关问题